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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》解读
1.新标准的适用范围更为明确
新标准主要规定了塔式起重机在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使用、维修、检验等方面应当遵守的安全技术要求,适用于建筑用塔式起重机,其他用途的塔式起重机可参照执行。流动式起重机则不适用该标准。
2.塔式起重机的简称更准确
新标准把塔式起重机简称为:塔机。老标准对塔式起重机简称为:起重机。根据《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》(国质检锅[2002]296号)规定起重机的统称范围包括:桥架型、门式、塔式、流动式起重机。显然,老标准的简称很模糊,新标准纠正了广义概念与狭义概念的错位关系,更为准确。
3.新标准强调与国际标准接轨
为了增强我国塔机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能力,新标准强调与国际接轨,采用ISO国际标准的相关内容。在参考了美国ASME标准、英国BS标准、德国DIN标准、日本JIS标准的基础上,新标准直接采用了ISO7752-3:1993、ISO11660-1:1999、ISO11660-3:1999三个国际标准中的部分内容。如:(1)在第4.3条、4.4条中,平台、梯子、阶梯踏板的强度、高度等选用了ISO11660-1:1999标准中的内容。(2)在第4.4条吊臂走台扶手中,选用了ISO11660-3:1999标准中的内容和示意图。(3)在第7条操作系统中,选用了ISO7752-3:1993的内容和控制系统布置图及操作力的推荐值。此举为我国塔机产品出口,在标准上提供了技术支持。
4.将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作了区分
新标准对老标准内容进行了多处补充和调整,标准条款按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进行了严格的区分。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的《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》,新标准将保障人身健康、财产安全的113条条款,列为强制性条款,增加和调整了31条作为推荐性条款。新标准共有144条,比老标准增加了15条。
5.对制造商产品随机技术文件作了新的规定
针对制造商产品随机技术文件不统一、不规范,用户在塔机的管理和作业时缺乏依据的实际情况。新标准在第3.6条中增加了对使用说明书的要求,规定“对于塔机使用说明书除应符合塔机技术条件GB/T9462-1999中7.2.6的规定外